文藻外語大學 文學藝術創作研究社組織章程

 

民國101年8月1日第一次修訂

民國100年5月訂立

第一章    總綱

       第一條        本社定名為文學藝術創作研究社,英文譯名為 Chinese Creative Writing Club。(以下簡稱本社)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第二條        本社社址設於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。

 

第二章    宗旨

       第三條        本社宗旨為使熱愛文學藝術之學生有機會接觸古今中外之文學作品,共同討論交流並創作具個人風格之作品。

 

第三章組織

       第四條        本社社員大會為最高決策單位,下設有社長、副社長、活動、文書、公關、總務及機動各一名,推動社務之義務,另聘指導老師一名,進行社課教學。

第五條        本社幹部任期為一學年,除有重大理由外不得隨意退社。

第六條        幹部由上任幹部於幹部會議提名,送由社員大會表決,若未通過,於社員大會重新提名選舉。

第七條        幹部因特殊情況需辭職者,須依以下程序辦理:

1. 當事人若為社長,應向社員大會提請辭呈,並召開緊急幹部會議,由副社長或其他核心幹部接任其職位。

2.  副社長、核心幹部則向社長提出辭呈,社長立即召開社員大會,當事人須向社員大會說明,再由核心幹部提出人事異動,並向社員大會通報。

第八條 幹部若未盡其責而嚴重影響社務運作者,社員得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—

  1. 五分之一以上(含)社員連署,向社員大會提出。

2.         立即召開社員大會議之,確認罷免事實。

3.         被罷免者事實若有違校譽,另報請學校處分。

4.         人事異動依第八條第2款程序進行。

第九條 本社各部職掌如下:

 

    社長:

1.    對外代表社團,對內領導社團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督導各幹部確實執行其職責,促進幹部之間的合作與協調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 審核企劃書。

4.          召開社員大會、核心幹部會議、活動籌備會議、行前會議及檢討會議、經費預算會議。

5. 負責社團獎懲問題,經費覆核。

 

  副社長:

1.          協助社長主持社務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社長缺席時為社團代理人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 值星之安排與管理。

4. 負責每次上課點名及社團請假事宜。

 

文書組:

1.          社內所有文書資料(含社員作品)統整與管理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紀錄社團重要會議、整理資料、評鑑手冊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 設計製作美宮文宣、活動邀請函

4. 本團網頁設計管理與維護。

 

活動組:

  1. 負責社內之團康,承辦社內各項活動。
  2. 表社團舉辦各項全校性活動

3. 活動企劃書之撰寫。

4. 活動安排與流程預演。

5. 代表社團在校外主辦或領導、參加活動。

 

公關組:

  1. 協助社長、副社長處理行政問題。

2. 活動宣傳與對外聯繫

3. 負責各項會議知開會通知單。

4. 代表社團向外籌募活動經費。

5. 負責校外宣傳及聯誼。

 

總務組:

1.          預算編列及初審,並製作財務收支明細表及其他總務工作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採購社內必要財產。

3. 管理社費及財產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機動組:

1. 活動攝影剪輯及拍照、影音資料留存。

2. 使用場地及器材之借用、搬運與歸還事宜。

3. 協助活動垃圾分類及場地清理等工作。

第四章社員

第十條 社員資格:凡認同本社宗旨,熱愛文學且具學習熱忱之本校日間部學生皆可參加本社。

第十一條 社員之權利及義務

一、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、活動之權利與義務。核心幹部有義務參加幹部會議。

二、社員有服從領導、完成任務之義務。

三、社員有行使選舉、罷免、發言與表決之權利。

四、社員有繳交社費之義務。

五、社員有出席社團課程之義務。

 

第五章會議
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舉辦兩次,由社長召集之。社長需於期初社員大會報告每學期課程計畫;期末大會報告學期經費決算、工作檢討及最新訊息。

第十三條 幹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,由社長主持。

第十四條 各項會議紀錄需於會後一週內完成,經社長、指導老師簽名後留存備查。

第十五條 活動會議依活動籌辦需要不定期召開,可分籌備會議、行前會議及檢討會議。

 

第六章活動

第十六條 本社將不定期舉辦社遊(社團聚餐)、舉辦成果展、與校外同性質社團的聯誼及研習營…等活動

 

第七章經費

第十七條 本社平日經營費用來源為學生會行政補助款、專案補助款及社員繳費等。

第十八條 若因未繳交學生會費而造成社團權益受損,差額須由缺繳社員補齊。

 

第八章獎懲

第十九條 幹部或社員表現優異者,經社長提名經指導老師同意者,提報課指組獎勵。

第廿十條 凡社員參與社課表現不佳或違反校規、章程、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而有礙社務運作等情節重大者,經勸導仍未改善且情節嚴重者,由幹部會議決議,經指導老師同意,得經由社長提報課指組懲處。

第廿一條 凡本社社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、課程及活動,須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副社長辦理請假手續。除公、喪假 外,病假、事假,每學期合併累計次數不得超過三次。

 

第九章附則

第廿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並呈請課外活動指導組、學生事務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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